为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经营活动,保障食品安全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规要求,现就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经营备案公示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:凡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、运输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,均需依法办理备案手续。
二、备案要求:经营者应提交营业执照、贮存场所证明、温度监控设备配置情况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,确保贮存环境符合标准,食品来源可追溯。
三、公示内容:备案通过后,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备案信息,包括备案编号、经营范围、贮存温度要求等,方便公众监督。
四、监督检查: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单位进行抽查,对未备案或不符合要求的,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。
五、实施时间: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请相关经营者及时办理备案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